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為會員服務,根據工作需要,中國模具工業協會設立若干專業(工作)委員會。專業(工作)委員會是中國模具工業協會的分支機構,是在理事會領導下,負責特定工作范圍或分支行業工作的職能機構。各專業(工作)委員會接受中國模具工業協會的管理。專業(工作)委員會的設立須經中國模具工業協會理事會批準。各專業(工作)委員會不發展會員,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法律責任由中國模具工業協會承擔。
第二條 專業(工作)委員會受中國模具工業協會理事會領導,專業(工作)委員會的工作由中國模具工業協會秘書長負責協調。
第三條 本會的分支機構專業(工作)委員會不得另行制定章程;不得超出中國模具工業協會章程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四條 本會不設立地域性分支機構,不在分支機構專業(工作)委員會再設立所屬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第五條 本會的分支機構名稱不以各類法人組織的名稱命名,不在名稱中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分支機構以“專業委員會”或“工作委員會”字樣結束。
第六條 本會的分支機構專業(工作)委員會不得發展會員、單獨制定會費標準、收取會費、接受捐贈、以社會團體名義開展活動。
第七條 本會的分支機構專業(工作)委員會不與“中心”、“聯盟”、“研究會”、“促進會”、“研究院”等各類名稱命名的非法人身份的機構發生聯系或開展活動。
第八條 本會的分支機構專業(工作)委員會不得與非法社會組織存在任何牽連。本會的分支機構與有關社會組織(聯盟、機構)、咨詢機構等非中國模具工業協會會員單位發生聯系以及業務合作,必須在發生聯系以及業務合作之前,先向中國模具工業協會秘書處報備情況(包括合作方工商注冊等資質、合作事項詳細情況等),以便確定該合作是否依法合規。
第九條 本會的分支機構專業(工作)委員會開展有償服務時,遵從非盈利原則開展服務,應以中國模具工業協會作為法定身份簽訂服務協議,再開展有關服務工作,不得違規收費或違規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等。
第十條 本會的分支機構專業(工作)委員會不得通過收取管理費、贊助費等方式將專業(工作)委員會委托其他組織運營。
第十一條 本會的分支機構專業(工作)委員會的財務必須納入本會法定賬戶統一管理,不得開設獨立銀行賬戶。
第十二條 本會在年度工作報告中將分支機構專業(工作)委員會的有關情況報送登記機關、管理單位。同時,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章 任務
第十三條 各專業(工作)委員會應嚴格遵照中國模具工業協會章程開展工作,在分工范圍內積極開展行業活動,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為企業服務、為行業服務,促進我國模具行業的發展和進步。
第十四條 本會專業(工作)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
1、開展調查研究,了解掌握工作范圍內企業、行業的現狀和需求,研究開展針對性服務工作的對策、發展規劃等,并向理事會提出有關工作建議。
2、搜集整理、分析研究相關工作范圍內的國內外有關的技術經濟信息,為會員單位提供信息服務。開展技術交流、新技術推廣,以及企業改革與經營、管理經驗的交流工作。
3、開展相關經濟、技術咨詢服務工作。
4、開展本會團體標準的制修訂,以及標準的國際行業組織對話。
5、開展職業教育、模具行業人才培訓工作。
6、按照中國模具工業協會的要求,提出行業發展、市場開拓建議、辦法等意見。
7、接受有關部門或單位委托,開展對相關產品、技術的鑒定、評定、評述等工作。
8、接受中國模具工業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9、專業(工作)委員會應根據上述主要任務積極開展各項活動,至少每年一次。
第十五條 專業(工作)委員會應按時向中國模具工業協會提交以下報告:工作領域內的年度行業發展評估報告、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總結等。
第十六條 專業(工作)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其主要議題可以是研究工作,確定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工作,或其他有關事項。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七條 本會的分支機構專業(工作)委員會的負責人,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連任不超過2屆。
第十八條 本會專業(工作)委員會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必要時在副主任中確定常務副主任一人。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立專業(工作)委員會秘書長一名,協助主任負責處理專業(工作)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專業(工作)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副主任、委員由熱心協會工作的有關企業指定專家或有關人士組成。
第十九條 專業(工作)委員會主任由中國模具工業協會秘書長依據行業影響力、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商會長后提名,提請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副主任由主任商中國模具工業協會秘書處后提名,報請秘書長審批。專業(工作)委員會秘書長由專業(工作)委員會主任聘任,報中國模具工業協會秘書處備案。專業(工作)委員會主任、常務副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的任期與中國模具工業協會理事會理事任期相同。
第二十條 專業(工作)委員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在專業(工作)委員會內設置專項工作組,由專業(工作)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負責專項工作,開展有針對性的工作。專項工作組的設置須報中國模具工業協會審批。
第四章 財務
第二十一條 根據中國模具工業協會章程規定,本會專業(工作)委員會的財務由中國模具工業協會統一管理。各專業(工作)委員會組織的專項工作的收支需納入中國模具工業協會法定賬戶。各專業(工作)委員會應協助做好中國模具工業協會年度財務審計及報表等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會各專業(工作)委員會的經費主要來自有償服務所得、有關會員單位參與活動的專項支持經費,主任單位、副主任單位的支持經費以及中國模具工業協會對某些專項工作的補助等。
第二十三條 中國模具工業協會不為專業(工作)委員會設立獨立銀行賬戶,各專業(工作)委員會兼職工作人員的工作開支由主任所在工作單位支出或在各專業(工作)委員會收入中安排支出。各專業(工作)委員會主任是本專業(工作)委員會財務負責人。專業(工作)委員會可根據實際情況以本條例為依據制定其財務管理細化制度,規范管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中國模具工業協會制定,適用中國模具工業協會各專業(工作)委員會。各專業(工作)委員會應以此條例為依據,結合本專業(工作)委員會的工作實際,制定工作條例細則,并報中國模具工業協會秘書處備案。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國模具工業協會工作(專業)委員會和中國模具工業協會人才培訓部。
第二十六條 中國模具工業協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在第九屆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第二十七條 《中國模具工業協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2022版)》 在中國模具工業協會第九屆會員代表大會上審議通過的《中國模具工業協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的基礎上,根據國家對行業組織的管理要求進行了內容增添,在中國模具工業協會黨政聯席會議上審議通過。
《中國模具工業協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2022版)》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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